乌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53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22 17:59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 ||
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要求,我县相继实施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政策实施成效显著,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草原畜牧业稳步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十五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新农饲[2026]150号)》和《克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要求,特制定乌恰县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立足乌恰县边境高寒荒漠草原牧区实际,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线,以加快推动高寒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全面推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坚持政策内容和实施范围“大稳定、小调整”,保持政策实施连贯性,严格落实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乡(镇),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实施主体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简历补奖资金核发与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落实、草食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个挂钩机制,实现草原曾绿、牧民增收、畜牧增效互促共赢。
二、目标任务
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遏制草原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现象,到2030年全县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38.17%以上。
草食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质效水平稳步提升,到2030年全县牧区牲畜存栏由2025年的61万标准羊单位增加到75万标准羊单位以上,牛、羊出栏率分别由2025年的27.9%、56.03%提高到35%、70%以上。
牧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根据国家测算标准,适当提高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增加农牧民草原补奖政策性收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转产就业增收。“十五五”期间,草原补奖政策受益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
三、政策实施范围和补奖标准
(一)实施范围和补奖对象。2026年,县林草部门核减2025-2026年征占用草场面积17095.5575亩,确定2026年总奖补面积为1394.22856336万亩,其中禁牧草场318.528044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场1075.70051936万亩。发放补助奖励资金51264465.14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2168.27008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958.176428万元。对使用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合同书)的草原,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户予以补奖。
(二)补奖标准。“十五五”期间,全县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每亩测算标准6.807156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测算标准2.75元。严格执行单户年度补奖资金最高9万元封顶制度,避免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补贴额度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三)稳定草原承包关系。
1.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时,严格落实“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基本原则,持续稳定草原承包关系。在承包期内,因承包方家庭成员去世、出嫁、失踪等原因导致成员减少,或因新生、婚嫁、户口迁入等原因导致成员增加的,其所承包草场的面积保持不变,对应享受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金额不发生变化(草原依法征收征用、承包户全家消亡无继承人以及自愿交回草场等法定情形不适用本原则)。
2.严格界定补贴享受主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无实际草场承包经营权的城镇户籍人员,一律不得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精准甄别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杜绝违规领补、重复领补问题。
为妥善处置人员动态变化,健全完善专项管理机制,每年摸排户籍、人员在岗变动情况,草场基础数据不得随意修改,人员变动资料单独归档备查以及上传系统。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管理
1.测算制定草原补奖标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林草局、财政局,根据辖区内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草原类型、补奖资金额度以及自治区测算的补奖标准,确定本县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具体草原补奖标准,原则上县补奖标准不得超过自治区测算标准。
2.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县林草局根据上一年度草原生产力监测结果和载畜量标准,科学划定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动态落实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平衡调整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草原使用权证(草场承包合同书),与农牧民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核实每户(场)禁牧、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核定每户(场)放牧牲畜数量。
3.逐户开展建档立卡。每年4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依据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逐户开展登记造册,将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草原承包证号、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享受补奖资金数额、银行卡号、草原核定放牧牲畜数量、实际牲畜放牧数量、牲畜年末存栏量等信息建档立卡并进行村级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登记的花名册进行审核。
4.严格信息审核和数据录入管理。每年5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林草、财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的补奖信息花名册进行复核,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复核农牧户身份、存栏和放牧牲畜数量等信息,林草部门负责复核草原面积和放牧牲畜数量是否符合载畜量标准等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复核补奖资金额度等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组织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条件保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5.规范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每年6月底前,县财政局依据与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联合复核通过的草原补奖资金发放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场),发放时注明政策名称。农牧户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程序见附件2。
(二)强化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
1.加强放牧监管。县林草局加强对所辖草原的放牧监督抽查,各乡镇负责巡查,督促农牧民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对未落实的农牧民,由县林草局及时抄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通过减发次年草原补奖资金的方式,督促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保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规范落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林草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禁牧区、草畜平衡区标识标牌的设立和牲畜转场组织、放牧畜群数量监管等工作。
2.加强动态评估调整。建立草原超载预警机制,县林草局每年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生产力状况开展动态监测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草原放牧牲畜数量,发布预警信息。对预警超过载畜量标准的乡镇,由县林草局督促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减畜、分流等措施,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三)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
1.推广增产增效技术。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牛冷配改良、羊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牛羊高效育肥等实用技术推广,推行牛“一年一产”、羊“两年三产”和错峰配种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促进四季均衡出栏。到2030年,牧区牛冷配改良比例达到65%以上、羊经济杂交比例达到30%以上,牧区羔羊早期断奶直线育肥比例达到30%以上。
2.提高冷季舍饲比例。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推行暖季放牧、冷季舍饲、分类转场生产模式,引导生产畜规范转场放牧,非生产畜转移到农区或定居点集中高效育肥,以减轻草场放牧压力;引导牧民增加越冬饲草料储备,牧区冷季舍饲圈养每只羊单位储备草料250公斤以上;冬牧场推行“放牧+补饲”生产模式,每只羊单位储备草料100公斤以上。强化县、乡、村三级防灾饲草料储备库运营管理,提高冬春季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到2030年,全县牧区牲畜冷季舍饲比例达到50%以上。
3.增加饲草料供给。县林草局加强草原补奖政策与天然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三北”“双重”工程的协同实施,通过天然草原人工种草和补播改良,增加天然草原产草量,到2030年全县保护修复天然草原28.2万亩。县农业农村局结合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优质高产苜蓿、“粮改饲”等项目,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引导农牧民利用农区丰富的秸秆和农副产品资源发展养殖,降低草食家畜饲喂成本。
(四)多措并举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1.推进规模化经营。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培育家庭牧场、草畜联营合作社,宣传推广职业代牧、合作放牧经营模式,推行牛羊分群放牧、分类管理,释放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引导草原流转逐步向放牧能手、家庭牧场(合作社)集中,发展草畜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智慧牧场建设,科学有序利用天然草原。培育发展牧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饲草料加工配送、活畜及畜产品交易等合作组织,推进专业化分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2.发展草原绿色高端畜产品生产。坚持草原走高端、品牌提效益、质量赢市场,深入开发利用牧区牛羊特色品种,推进绿色有机牛羊肉、乳制品精深加工,健全草原绿色优质畜产品可追溯体系。以“帕米尔臻品”区域公共品牌为引领,与企业品牌协同发展。强化品牌整合,全县柯尔克孜羊肉品牌聚焦“葱岭牧业”和“葱岭牧人”两个知名品牌,加强以高端牦牛肉、柯尔克孜羊肉、特色乳品为代表的乌恰县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产品,促进分级分类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3.促进牧区新业态发展。各乡镇要加强农牧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农牧民因地制宜融入观光牧场、牧家乐、马文化旅游等农文旅、草牧旅新业态发展,培育民族特色乳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小作坊,吸纳牧区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或转产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乌恰县建立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林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按照有利于政策落实的原则,明确政策实施牵头部门,建立乡镇组织实施、村委会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草原补奖政策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县级核查、乡镇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县林草局和农业农村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十五五”承包草原到期延包、换发证与补奖资金发放衔接工作。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与草原生态保护、草食家畜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相衔接。2026年,于9月30日前将补奖资金发放到位,以后年度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补奖资金发放到位,11月10日前完成县级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政策实施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林草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培训、村队升国旗大宣讲、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实施内容,做好政策调整解释工作,明确政策受益农牧户(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天然草原“谁使用、谁保护、谁受益”的主体责任意识,妥善处置涉草原补奖政策相关群体信访事件,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筑牢发展草原生态畜牧业的群众基础,确保农牧民在政策受益的同时履行好草原生态保护义务,积极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产生态、产量产能、增产增收协同推进。
县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财政局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复的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联合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备案。
附件:1.乌恰县202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务分解表
2.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发放程序
附件1:
乌恰县202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元、万羊单位
序号 乡名称 禁牧面积 享受补助资金6.807156元/亩 草畜平衡补奖面积 享受奖励资金 2.75元/亩 享受补助奖励资金合计 牧区牲畜数量 1 黑孜苇乡 1188212.751 8088349.56 1279053.4635 3517397.02 11605746.58 14.97 2 吾合沙鲁乡 399617.7630 2720260.45 384235.0000 1056646.25 3776906.70 3.91 3 乌鲁克恰提乡 0.0000 0.00 1589640.2005 4371510.55 4371510.55 9.03 4 吉根乡 0.0000 0.00 1257232.4320 3457389.19 3457389.19 6.76 5 膘尔托阔依乡 699616.9635 4762401.81 678542.6445 1865992.27 6628394.08 7 6 康苏镇 0.0000 0.00 235314.4100 647114.63 647114.63 1.18 7 波斯坦铁列克乡 0.0000 0.00 924407.0537 2542119.40 2542119.40 5.52 8 巴音库鲁提镇 448842.9825 3055344.20 1093388.0838 3006817.23 6062161.43 7.29 9 托云乡 0.0000 0.00 1990031.3701 5472586.27 5472586.27 1177 10 铁列克乡 448989.9800 3056344.84 1325160.5355 3644191.47 6700536.31 8.58 合计 3185280.440 21682700.86 10757005.1936 29581764.28 51264465.14 76
附件2:
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程序
1、每年1—3月份,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行政村委会开展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一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4月30日前,
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一审核通过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5月3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对农牧户信息。
3、牲畜存栏量等信息复核,林业和草原部门完成对草原面积、核定载畜量、禁牧草畜平衡责任落实等信息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财。
4、政部门审定,6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资金发放到户一乡(镇)人民政府在资金发放到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草原奖补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