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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35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8-22 16:25
名        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政府网站

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等行为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试验,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或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较轻

初次违法,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基因污染的

责令当事人停止试验,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二次违法,已对周边环境造成基因污染,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污染范围未继续扩大的

责令当事人停止试验,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违法后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污染范围继续扩大的

责令当事人停止试验,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

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
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初次违法,且仅有1个品种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且产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

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二次违法,或2-3个品种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或产品货值在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责令改正,处以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三次及以上违法,或有4个及以上品种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或产品货值在3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反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条
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较轻

初次违法,且产品货值 0.5万元以下且涉及一个品种的

责令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二次违法,或产品货值0.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或涉及2-4个品种的

责令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三次及以上违法,或产品货值3万元以上,或涉及5个及以上品种的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较轻

初次违法,且货值不足1万元的

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二次违法,或货值在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货值在5万元以上的

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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