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理要素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34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18:1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5.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含后续补助10元共23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19元(含后续补助10元共229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林果、蔬菜)。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五)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地申报2021年冬小麦、春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直达各县(市)补贴资金。各县市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
(六)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七)关于自治州巩固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设立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克州农业农村局:0908-4222593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0908-4621727
(八)受理单位是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时限每年9月底发放完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经办人乌恰县农业农村局统计科:
阿XX 联系方式0908-4621727
政策依据是每年度自治区和自治州实施方案精神执行。
(九)申请程序由各村采集相关基础数据工作,按户统计,填写补贴面积清册。经村审核公示并拍照存档后,将符合要求的种地农户补贴面积上报各乡镇。2、各乡镇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存档,再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并明确补助农民姓名、面积、身份证号码、农民卡账号等基础数据。各乡镇于9月20日前将分户清册和汇总表提交至农业农村局,汇总表需经各乡镇盖章确认。3、农业农村局将全区汇总数据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下文拨付补助资金,通过财政公共支付平台,直接拨付到农民个人账户,一卡通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