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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12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8-18 16:44
名        称 乌恰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要求,精准帮扶家庭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脱贫户、监测户,切实降低纯牧业乡镇饲草料外地拉运高成本压力,保障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畜牧业稳定发展,提升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推动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一批)的通知》(克财农〔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乌恰县2025年年末各乡镇帮扶对象实际情况,本次补助对象限定为家庭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脱贫户、监测户,全县合计749户,重点向2025年受灾严重且频繁乡镇倾斜,特制定乌恰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施策、对象导向、成本补偿”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强化政府、群众、社会三方监督,做到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四个到位”,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全程透明。将防灾减灾饲草料补助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聚焦纯牧业乡镇、2025年受灾严重且频繁乡镇发展痛点,围绕家庭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脱贫户、监测户这一重点帮扶群体,把80万元补助资金精准用于饲草料购买、调运环节(不含仓储库房运维相关支出),切实降低农牧民饲养成本,增强畜牧业抗灾防灾和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效益。

二、补助资金基本情况

本次补助资金为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总金额8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吨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不高于160元,对应全县补助饲草料总量5000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一卡通”方式足额、精准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账户,卡折内明确标注政策项目名称,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使用可监管。

三、补助对象及要求

(一)补助对象

县域内从事牛羊、骆驼、马、驴等畜牧养殖,已完成2025年防灾救灾饲草料购买、调运工作,家庭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脱贫户、监测户,全县摸排核定共计749户。资金分配重点向纯牧业乡镇、2025年受灾严重且频繁乡镇的特殊困难养殖群体,实现补助对象全覆盖、无遗漏。

(二)资金分配原则

1.精准对象导向原则:各乡镇以家庭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脱贫户、监测户为唯一补助对象,按照全县749户受益户数分解分配指标。

2.受灾重点倾斜原则:2025年受灾严重且较为频繁的托云乡、乌鲁克恰提乡、铁列克乡、巴音库鲁提镇、膘尔托阔依乡予以重点倾斜,结合受灾程度、饲草料调运成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受灾乡镇农牧民灾后恢复生产需求。

(三)各乡镇资金具体分配方案

结合我县10个乡镇家庭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脱贫户、监测户底数、牧业发展属性(纯牧业/综合乡镇)、2025年受灾情况、饲养及调运成本特点,制定差异化、精准化资金分配,各乡镇以辖区内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脱贫户、监测户户数规模、困难群体分布情况统筹适度分配。80万元补助资金具体分配如下(补助标准按不高于160元/吨核算,精准匹配各乡镇目标群体饲草料调运购买实际需求)具体分配如下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收益户数

绩效饲草任务

补贴标准

(元/吨)

分配资金

(万元)

备注

1

黑孜苇乡

46

262

160

41920

2

吾合沙鲁乡

6

25

160

4000

3

乌鲁克恰提乡

77

522

160

83520

4

吉根乡

17

123

160

19680

5

膘尔托阔依乡

133

905

160

144800

6

康苏镇

40

227

160

36320

7

波斯坦铁列克乡

272

1590

160

254400

8

巴音库鲁提镇

34

226

160

36160

9

托云乡

26

360

160

57600

10

铁列克乡

98

760

160

121600

合计

749

5000

800000

各乡镇补助金额严格按照对应饲草料任务㗠元/吨核算,总额控制80万元,无超支、无结余调剂,资金全部直达牧户一卡通。

(四)补助对象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乌恰县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脱贫户、监测户,具备实际养殖场地和合法养殖存栏量,养殖品类为牛羊、骆驼、马、驴等县域主流畜牧存栏量。

2.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不良记录,积极配合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饲草料信息登记、公示、核查等工作。

3.补助资金需全部用于饲草料补充购买、调运环节,不得用于与畜牧养殖无关的其他支出,接受相关部门的资金使用监督。

四、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资金发放和补助落实的总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干部考核核心目标。负责本乡镇补助政策全覆盖宣传、申报对象(仅限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脱贫户、监测户)信息精准登记造册、申报材料严格核实、村级规范公示,统筹协调本乡镇畜牧、财政等工作人员,做到专人专责、定岗定责,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公示流程到位、材料报送及时,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受益户数严格锁定分配表核定数量。

2.县级相关部门: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配额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动态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方案落地,会同各乡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补助对象(749户困难群体)名单备案,重点指导受灾严重乡镇做好饲草料购买调运和资金发放全流程工作,牵头开展督查考核和问题整改。

(二)工作流程

1.信息登记与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开展补助对象全覆盖申报工作,对申报对象的收入资质、身份资质、养殖情况、饲草料购买调运储备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后形成实名制发放信息表,受益户数不得突破本乡镇核定指标。优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优先享受补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7天无异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姓名、家庭收入核查情况、养殖规模、拟补助金额等核心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材料审核与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审核通过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将审核资料及实名制信息表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饲草饲料工作站;工作站完成材料精准复核(重点复核农户人均收入是否低于2万元、是否属于脱贫/监测户)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提交至局财务室作为资金发放依据。

3.资金拨付与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的补助资金实名制花名册(总受益749户)提供给县财政局,财政局完成资金认定和流向核查后,按照本方案分配额度,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符合条件农户账户,建立“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督查—整改—复核”闭环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资金精准使用。

(三)资金发放时限

严格按照自治州文件要求和县域工作安排,2026年8月30日前将80万元补助资金全部足额发放至749户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无特殊法定事由不得延期,优先保障受灾严重乡镇资金及时发放,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挥纾解饲草料缺口、降低养殖成本、助力灾后恢复的作用。

五、资金管理

1.准发放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配额度、补助对象(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脱贫户、监测户,合计749户)和补助标准发放资金,重点保障托云乡、乌鲁克恰提乡、铁列克乡、巴音库鲁提镇、膘尔托阔依乡等受灾严重乡镇资金足额到位,严禁擅自调整资金分配比例、扩大补助范围、变更补助标准,严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养殖群体。

2.全流程动态监管:县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管,严格审核主管部门确定的补助花名册,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大数据系统比对补助对象收入信息、身份信息、养殖数据、资金流向,对领取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3.定向使用监管:补助对象需按申报要求定向使用补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巡查核查,实地核实饲草料购买调运储备情况,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饲草料购买、调运环节,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仓库运维等其他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饲草料补助工作对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增收、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性,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托云乡、乌鲁克恰提乡、铁列克乡、巴音库鲁提镇、膘尔托阔依乡等受灾严重乡镇要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紧盯本乡镇核定受益户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见效。

(二)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

各乡镇通过入户走访、微信群、公示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饲草料补助政策全覆盖宣传,重点讲解补助对象仅限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脱贫户、监测户、申报条件、资金分配标准、申报流程、材料要求等核心内容,加大对受灾严重乡镇政策宣讲力度,确保政策宣传覆盖到每一户符合条件的监测户、脱贫困难群体,让农牧民及时知晓、主动申报、规范办理。

(三)严格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发放、使用全流程进行常态化、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受益农户收入、身份资质。对受灾严重乡镇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督频次与力度,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全额追回违规资金;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审核不严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做好绩效考评,建立责任追究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绩效考评机制,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将受灾乡镇资金发放精准度、749户困难群众补助覆盖率、灾后恢复成效、补助对象满意度、资金使用效益、饲草料缺口缓解情况、政策落地成效等纳入绩效考评核心指标。对绩效考评优秀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绩效考评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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