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乌恰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229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17:0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审计局 | ||
乌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乌恰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乌恰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度乌恰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乌恰县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乌恰县审计局对2024年度乌恰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乌恰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审计职责定位和历史使命,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保障乌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2024年,财政部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基本良好。
(一)收入规模稳中有增。财政部门积极抓好收入组织工作,最大限度拓宽县级财力来源。2024年,乌恰县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75,330万元,比上年增收12,830万元,增长20.53%。
(二)压实“三保”支出责任。财政部门把“三保”支出放在优先位置,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2024年,乌恰县“三保”支出总额132,11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68.13万元,增长12.7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2.81%。
(三)严格落实惠企利民直达资金补助政策。2024年,财政部门强化直达资金预算下达、资金拨付、惠企利民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全年支付直达资金36,440.6万元,资金支出进度96.89%。
(四)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财政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核。2024年,乌恰县“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50.32万元(公务接待费16.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4.09万元),比上年减少134.82万元,降低27.79%。
(五)持续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作用。2024年当年,上级财政转贷乌恰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1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1亿元,主要用于供水安全保障、饮水灌溉、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再融资债券0.7亿元,主要用于偿还2024年到期的一般债券本金;新增专项债券0.3亿元,主要用于自来水厂改扩建、旅游换乘中心配套建设等项目。
二、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024年,乌恰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273,208万元,调整预算304,453万元,实际完成308,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95%,完成调整预算101.36%,比上年减少39,083万元,降低11.24%,其中: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68,728万元,调整预算75,315万元,实际完成75,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9.61%,完成调整预算100.02%,比上年增加12,830万元,增长20.53%。
2024年,乌恰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273,208万元,调整预算304,453万元,实际完成308,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95%,完成调整预算101.36%,比上年减少39,083万元,降低11.2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024年,乌恰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37,529万元,调整预算39,968万元,实际完成39,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6.50%,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减少32,031万元,降低44.49%,其中:地方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5,311万元,调整预算4,278万元,实际完成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7.94%,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减少10,233万元,降低70.52%。
2024年,乌恰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37,529万元,调整预算39,968万元,实际完成39,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6.50%,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减少32,031万元,降低44.4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024年,乌恰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367万元,调整预算403万元,实际完成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9.81%,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增加295万元,增长273.15%,其中:地方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338万元,调整预算338万元,实际完成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增加288万元,增长576%。
2024年,乌恰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367万元,调整预算403万元,实际完成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9.81%,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增加295万元,增长273.15%。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024年,乌恰县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年初预算25,396万元,调整预算25,411万元,实际完成25,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32%,完成调整预算101.26%,比上年增加2,786万元,增长12.14%。
2024年,乌恰县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年初预算24,379万元,调整预算24,446万元,实际完成24,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16%,完成调整预算99.88%,比上年增加2,600万元,增长11.92%。
(五)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
1.法定债务方面:2024年,乌恰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43,578万元(一般债务279,078万元,专项债务164,500万元)。
2024年,乌恰县政府法定债务年初余额415,263.19万元(一般债务253,763.19万元,专项债务161,500万元),当年新增31,000万元,当年偿还12,000万元,年末余额434,263.19万元(一般债务269,763.19万元,专项债务164,500万元)。政府债务余额在规定债务限额范围之内。
2.隐性债务方面:2024年,乌恰县隐性债务年初余额0万元,当年无新增隐性债务。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乌恰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基本完成,全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收支基本得到执行,财政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乌恰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预算执行存在偏差、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有资产租金应缴未缴等问题。
四、2024年度乌恰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预算制度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科学,部分预算资金执行存在偏差,涉及金额25,015.93万元。
(1)2024年,乌恰县财政局安排128个单位工会经费预算471.5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执行。(2)2024年,乌恰县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110.29万元,实际支出34,565.9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4,544.34万元未执行,占预算总额41.52%。要求县财政局今后加强预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科学化水平,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降低预算执行偏差。
2.预算支出不合规,超预算支出4,144万元。
2024年12月,经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04,453万元,实际支出308,597万元,超预算支出4,144万元。要求县财政局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
(二)预算管理方面
3.非税收入未足额上缴国库718.04万元。
2024年,乌恰县非税收入专户共收到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15,955.62万元,已上缴国库15,237.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18.04万元未上缴国库。要求县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及时足额将应上缴的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确保本级财政收入的完整性。财政局已于2025年2月20日,将上述未上缴的非税收入718.04万元全额上缴国库,已完成对问题的整改。
(三)重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4.未清理收回垫付的专项债券利息12,616.3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乌恰县10个部门单位实施的35个专项债券项目应付利息14,613.63万元,已收回项目收益1,997.31万元,财政累计垫付专项债券利息12,616.32万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县财政局仍未收回垫付资金,财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要求县财政局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全面清理财政垫付资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收回垫付的财政资金。
(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及效益方面
5.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涉及金额2,872.44万元。
2024年,乌恰县财政局对全县部门单位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及评价工作,5月份项目绩效监控时158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7,724.69万元;8月份项目绩效监控时,上述项目中仍有140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6,837.2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有92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2,872.44万元,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影响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县财政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跟踪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
6.国有资产出租租金应缴未缴25.23万元。
2024年,乌恰县5家行政单位共出租国有资产117处,已收回租金121.56万元,已上缴非税收入专户96.33万元,截至2025年3月18日,尚有25.23万元租金未上缴,造成财政非税收入短收25.23万元。要求县财政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对国有资产收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国有资产收益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该租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额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已完成对问题的整改。
(六)本次审计和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共查出问题6个,涉及可计量金额13,359.59万元,截至2025年3月已完成整改2个,整改金额743.27万元,针对其他问题,乌恰县财政局已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推进整改。
针对2023年度乌恰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中反映的5个方面7条问题,财政局认真落实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审计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自2023年度乌恰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日至今乌恰县审计局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审计业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
经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3个审计组对乌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乌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恰县医疗保障局5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了审计。以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本行业本部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履职尽责、权力规范运行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方面。出具审计报告3份、审计结果报告3份,审计查出“过期药品监管不到位;疫情期间采购的隔离点资产闲置;应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人员未享受救助”等主要问题58条,出具移送处理书5份,移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7条,提出审计建议13条。此次审计对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权力规范运行,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起到了有效的审计监督。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经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乌恰县康苏镇人民政府2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目标,重点关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出具审计意见书1份,审计查出“贯彻河长制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监督不到位;未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企业露天堆放铁矿粉,易产生扬尘污染隐患”等主要问题9条,提出审计建议3条。此次审计对促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支持新疆乌恰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2024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审办投发〔2024〕54号)及乌恰县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4年支持新疆乌恰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此次审计以促进中央支持新疆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提高资金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计划执行情况、援疆项目建设管理和发挥效益情况、援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出具跟踪审计报告1份,审计发现“部分完工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退回;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采购的设备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等主要问题3条,提出审计建议2条。
(四)自治区下达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乌恰县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1年自治区下达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此次审计以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常态化监管,保证产业发展资金安全合规、长远足效使用为目标,重点关注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出具审计调查报告1份,审计发现“不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获取奖补资金;财政部门未参与项目验收评估,仍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等主要问题2条,提出审计建议2条。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对促进自治区下达的产业发展资金规范化使用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项目审计
根据乌恰县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乌恰县玛依喀克饲草料地引水灌溉工程项目、乌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份,审计查出“监理服务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未及时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等主要问题13条,提出审计建议8条。通过审计节约了政府资金,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推动国家宏观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抗疫资产处置审计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乌恰县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抗疫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审计,以促进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抗疫资产依法依规处置,督促分类处置进度,防止资产闲置浪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目标,重点关注抗疫资产入账核算情况、抗疫资产处置决策、分类处置情况。出具审计报告1份,审计发现“乌恰县多功能用房集中医学观察点未转入固定资产账;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12套多功能用房提供给乌恰县天昆锦绣旅游餐饮服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履行资产调拨手续”等主要问题2条,提出审计建议2条。此次审计规范了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抗疫资产处置流程,有效防范资产闲置浪费。
(七)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采购专项审计调查
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乌恰县11个乡(镇)卫生院2023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采购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2023年药品、耗材试剂的采购、入库、销售和拖欠药品耗材款项及采购流程情况。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11份,审计查出“药房药品出入库、结存脱离HIS系统监管,导致药品销售、出库数据的真实性无法确定;药品销售数据与账面药品收入数据不一致,药品收入真实性无法确定;药品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职尽责,导致HIS系统不能真实反映药品采购、入库情况”等主要问题105条,出具移送处理书11份,移送乌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问题40条,提出审计建议42条。此次审计有效促进了各乡镇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采购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八)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乌恰县统计局、乌恰县司法局2个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性和效益性为目标,以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绩效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为审计重点。出具审计报告2份,审计查出“未按规定收取工会费;违规发放人员补助;固定资产未办理调拨手续”等主要问题6条,提出审计建议2条。此次审计有效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促进部门单位更好地履职尽责。
(九)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分别对乌恰县铁列克乡人民政府、乌恰县黑孜苇乡人民政府、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人民政府、乌恰县康苏镇人民政府、乌恰县托云乡人民政府、16个乡镇小学等21个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强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健全内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水平,规范重大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促进部门单位更好地履职尽责为审计目标,重点关注预算管理及编制、预算执行、存量资金清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内控制度等方面。出具审计报告21份,审计查出“大额资金的使用,未体现集体讨论研究;超范围支出转岗教师培训费;新增固定资产未入账,资产账实不符”等主要问题129条,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问题5条(移送纪委监委2条、移送财政部门3条),提出审计建议58条,此次审计对推动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运行起到了有效的审计监督。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完善预算编制内容,精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降低预算执行偏差。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财政收支管理行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把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各个关口;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提高政治站位,推动重大政策落实见效。加强对国家、自治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学习,有效贯彻落实经济决策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重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规范化运行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强化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征缴、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风险。
今后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工作和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发扬斗争精神,践行善作善成,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为乌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