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副局长买买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同志和党组副书记 局长王镇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2302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20:14 |
| 名 称 | |||
| 文 号 | 〔2025〕恰审办经责通〔2025〕3号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审计局 | ||
买买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同志、王镇同志并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8月19日起,对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买买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同志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党组副书记、局长王镇同志2022年1月至2025年8月任职期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买买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同志、王镇同志及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乌恰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艾尔肯江·依明江担任,成员包括宋新丽(兼职廉政监督员)、坎吉比比·阿不都拉。
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乌恰县审计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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