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党委书记张国荣同志、党委副书记 乡长阿不都沙拉木·艾米力同志和原党委副书记 乡长努尔买买提·吾不力哈斯木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190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12:31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审办经责通〔2026〕1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审计局 | ||
张国荣同志、阿不都沙拉木·艾米力同志、努尔买买提·吾不力哈斯木同志并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乌恰县审计委员会批准,乌恰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7月16日起,对张国荣同志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努尔买买提·吾不力哈斯木同志2023年5月至2025年2月、阿不都沙拉木·艾米力同志2025年2月至2026年5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张国荣同志、努尔买买提·吾不力哈斯木同志、阿不都沙拉木·艾米力同志及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乌恰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珠玛汗·霍加郎担任,主审由杨东浩担任,成员包括马麦提阿孜·麦麦提伊布来音、艾尔肯江·依明江(兼职廉政监督员)。
乌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乌恰县审计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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