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恰县吉根乡党委书记马小亮同志、党委副书记 乡长热斯拜克·铁木尔江同志和原党委副书记 乡长加尔肯巴衣·买买吐逊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191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12:39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审办经责通〔2026〕2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审计局 | ||
马小亮同志、热斯拜克·铁木尔江同志、加尔肯巴衣·买买吐逊同志并乌恰县吉根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7月21日起,对乌恰县吉根乡党委书记马小亮同志2023年8月至2026年6月,党委副书记、乡长热斯拜克·铁木尔江同志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加尔肯巴衣·买买吐逊同志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任职期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马小亮同志、热斯拜克·铁木尔江同志、加尔肯巴衣·买买吐逊同志及乌恰县吉根乡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乌恰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赵丽担任,成员包括韩亚东(主审)、古力帕·买买提吐尔地、沙尼斯孜巴依·沙纳提别克(兼职廉政监督员)。
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乌恰县审计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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