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闫宗福同志和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建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79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18:59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党审办经责通〔2023〕3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审计局 | ||
闫宗福同志、王建新同志并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乌恰县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乌恰县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乌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闫宗福同志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和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建新同志2019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指定1名总联络员,相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各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请闫宗福同志和王建新同志在审计组进点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
审计组组长:要尔达西·卡纳提白克(乌恰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审计组成员:马麦提阿孜·麦麦提伊布来音(兼任廉政监督员)、居马古丽·努尔阿力、迪力穆拉提·提力瓦力地、古丽米热·吾肉孜巴依。
乌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乌恰县审计局
2023年8月25日
解读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