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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25-2018-00003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乌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6-01 17:02
名        称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恰安委办字〔2018〕18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玛依喀克管委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5月31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精神

规定》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定》意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好工作汇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规定》要求的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切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工作责任,着力推动《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规定》精神,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二是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中分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工作的领导,履行统筹协调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干部要承担支持保障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强化督查问责。《规定》已于2018年4月8日起施行,要把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职责不明、落实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扩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紧密结合实际,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对近年来已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同责工作进行系统归纳,着力提炼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实用管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克服等待观望思想,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与6月5日将本部门学习贯彻情况上报安委会办公室


                             乌恰县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18年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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