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乌恰县第一号加油站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548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12:3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乌恰)应急罚〔2023〕6号 |
处罚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乌恰县第一号加油站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处罚类别 |
行政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15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五工作组来我县开展暗查暗访时发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乌恰县第一号加油站存在以下违违法规行为: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变压器配电室没有警示标牌等安全隐患。 |
处罚依据 |
违规行为第一项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违法行为第二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处罚结果 |
对该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矿山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乌恰县第一号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71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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