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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富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1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16 11:32
名        称 新疆富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行政处罚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恰)应急罚〔20261

处罚

名称

新疆富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

处罚

类别

行政罚款

违法

事实

2026年2月2日,我局接到由“12345”政务服务热线新疆富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合法证照及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经营的举报。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

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

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

新疆富景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H77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友

处罚决定日期

20262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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