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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堂个人私自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8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5-29 16:59
名        称 秦*堂个人私自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恰)应急罚〔2026〕2

处罚

名称

秦*堂个人私自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处罚

类别

行政罚款

违法

事实

2026年5月13日线应急管理局接到吐尔尕特口岸边境派出所反馈吐尔尕特口岸区域内,秦*堂个人私自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处罚

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

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0 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

壹拾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5月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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