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7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12:2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一)灾害来临前,及时向辖区内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根据转移方案,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地带人员,并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减灾基本常识和防灾避险措施等知识。
(三)灾害来临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灾情并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工作。上报内容包括辖区内所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如暴雨、大风、雷电、大雪、冰冻、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四)灾情稳定后,配合应急部门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倒房、死亡、伤病人员台账,进行张榜公布。
(五)灾害救助中,协助发放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
(六)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对辖区内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将救灾款物挪作他用或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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