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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索  引  号 WQX026-2018-000042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乌恰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8-08-01 16:10
名        称 乌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统计局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处罚职权

(一)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四)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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