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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02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2-08 12:02
名        称 国家统计局关于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国家统计局

根据群众举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对安徽省亳州市,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东山县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对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湖口县统计违法线索核查核实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办,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统计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徽省亳州市统计违法案件

2020年6月,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安徽省亳州市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有关部门、乡镇编造虚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资料,代填代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违规打捆和重复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徽省有关方面对16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5人,乡科级及以下10人。安徽省统计局对33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二、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东山县统计违法案件

2020年8月,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东山县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云霄县、东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云霄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东山县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云霄县、东山县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乡镇(开发区)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并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福建省有关方面对43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5人,县处级10人,乡科级及以下28人。福建省统计局对42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三、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湖口县统计违法案件

2020年11月至12月,由国家统计局派员督办,江西省统计局对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统计违法线索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修水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空壳”企业报送统计数据;有关部门和工业园区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江西省有关方面对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均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江西省统计局对43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6月,由国家统计局派员督办,江西省统计局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统计违法线索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湖口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存在多个虚假投资项目;有关乡镇、高新园区和部门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江西省有关方面对1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2人,乡科级及以下15人。江西省统计局对20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各地区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维护统计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电话:010-685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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