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期参加条码续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28-2021-000010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16:0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条码 |
来 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维护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商品条码的市场应用,提高我县条码系统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条码系统成员应按期参加续展,现将商品条码续展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码系统成员单位应当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二年)满前三个月内,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续展手续。
二、条码系统成员单位办理续展需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详见附2)
三、经审核通过续展的系统成员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新的续展证书并开具发票,由新疆分中心通知系统成员单位领取新的续展证书和发票。
四、条码系统成员单位凡出现企业名称、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发生变化的,应与续展的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自本通知发出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商品条码续展手续的系统成员单位,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并取消系统成员资格,已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并取消系统成员资格而仍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