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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索  引  号 24K458996/2022-0076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5-06 20:08
名        称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为预防和处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食品突发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是在遇到场内销售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疫病等突发情况,对问题食品及其销售者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避免问题发生、扩散的应对处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根据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确定对入场销售者及食品检查的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定期对入场销售者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进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确定处置小组人员及职责,配置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并按照主动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及时上报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见附件)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具体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抢救、善后工作、后勤供应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七、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成员应立刻赶赴现场,监督工作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和封存涉嫌问题食品、通知供货商和购买者;收集相关进货和销售记录,掌握问题食品来源和流向等情况;涉及人员得病、伤亡的,立即送乌恰县人民医院诊治,同时报告乌恰县疾控中心,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

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乌恰县卫健委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可疑食品取样封存,进行质量检测,对问题食品来源和流向进行追踪。

九、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涉事销售者进行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整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记录,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十、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毁灭证据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置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安抚工作,确保事态不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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