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
  3. > 正文

节日消费价格提醒告诫书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103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4-30 10:31
名        称 节日消费价格提醒告诫书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经营者: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节日之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

二、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一)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二)禁止价格欺诈。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使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三)禁止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三、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一)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二)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要真实。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三)各酒店旅馆、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四)各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抽查力度,努力确保全州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