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年报市场主体催报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6-0001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18:05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止2026年1月4日,仍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2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对尚未参加2024年、2025年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公告,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补报2024、2025年年报信息,依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仍未进行补报年报的,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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