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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6-002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2-05 18:16
名        称 乌恰县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        号 〔2026〕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相关经营主体温馨提示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

五、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对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对价格较高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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