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9月)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66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19:5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案值金额(元)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1 |
克州乌恰市监当罚[2024]12号 |
乌恰县晋疆源纯净水厂 |
责改+警告 |
0元 |
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0 |
0 |
0 |
2024.6.28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2 |
克州乌恰市监当罚[2024]13号 |
乌恰县香曲尔手感烘焙坊 |
警告 |
0元 |
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
0 |
0 |
0 |
2024.7.3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3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14号 |
乌恰县惠好诊所涉嫌一次性使用无菌带针注射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给予警告 |
0 |
一次性使用无菌带针注射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0 |
0 |
0 |
2024.7.16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4 |
克州乌恰市监当罚[2024]14号 |
乌恰县巴音库鲁提镇克孜勒阿根村小学留样不规范案 |
责改+警告 |
0元 |
留样不规范 |
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第五十六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0 |
0 |
0 |
2024.8.20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5 |
克州乌恰市监当罚[2024]14号 |
乌恰县星浩桌球俱乐部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案 |
给予警告 |
0 |
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0 |
0 |
0 |
2024.8.7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6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17号 |
乌恰县大拇指超市涉嫌销售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没收违法所得382元;2、并处10000元罚款。 |
罚款 |
销售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0 |
382 |
10000 |
2024.05.20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7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19号 |
乌恰县满月亮理发店销售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和无标签标识化妆品案 |
1、没收违法所得0元;2、并处1500元罚款。 |
罚款 |
销售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和无标签标识化妆品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0 |
415 |
1500 |
2024.6.20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8 |
克州乌恰市监当罚[2024]19号 |
乌恰县伊犁回民八八鹅庄变相强制收取一次性集中消毒餐具使用费案 |
1、警告;2、罚款。 |
200 |
变相强制收取一次性集中消毒餐具使用费 |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0 |
0 |
200 |
2024.8.20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9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21号 |
乌恰县美人坊化妆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和无中文标识化妆品案 |
1、没收违法所得0元;2、并处2000元罚款。 |
罚款 |
销售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和无中文标识化妆品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六十条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0 |
1098 |
2000 |
2024.6.20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0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23号 |
乌恰县中吉超市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化妆品案 |
1、没收违法所得0元;2、并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销售无中文标识化妆品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0 |
684 |
1000 |
2024.6.20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1 |
克州乌恰市监当罚[2024]22号 |
乌恰县层层发大饼店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案件 |
给予警告 |
0 |
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0 |
0 |
0 |
2024.9.12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2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28号 |
乌恰县迷恋音乐餐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没收非法财物 |
0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600 |
2988 |
0 |
2024.8.6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3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27号 |
苏力坦·吾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没收非法财物 |
0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0 |
18964.38 |
0 |
2024.8.19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4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32号 |
乌恰县瑞华综合商店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案 |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内部特供酒”78瓶; |
10000元 |
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0 |
1950 |
10000 |
2024.8.8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5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33号 |
乌恰县斯姆哈纳志成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案 |
罚款 |
5000 |
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案 |
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0 |
900 |
5000 |
2024.7.18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6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35号 |
阿图什市夏迪满百货商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没收过期食品14种,货值金额3917元; |
10000元 |
阿图什市夏迪满百货商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
0 |
3917 |
10000 |
2024.8.19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7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38号 |
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第二分店涉嫌未按说明书要求的条件储存药品的行为案 |
给予警告 |
0 |
未按说明书要求的条件储存药品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
0 |
0 |
0 |
2024.8.13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8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39号 |
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卫生院涉嫌未按说明书要求的条件储存药品的行为案 |
给予警告 |
0 |
未按说明书要求的条件储存药品的行为 |
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
0 |
0 |
0 |
2024.8.19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9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45号 |
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条件下运输药品的行为案 |
给予警告 |
0 |
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条件下运输药品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
0 |
0 |
0 |
2024.8.30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20 |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4]46号 |
乌恰县贵夫人美容美发店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1、没收违法所得0元;2、并处0元罚款。 |
警告 |
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0 |
0 |
0 |
2024.8.30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21 |
克州乌恰市监当罚[2024]47号 |
乌恰县恰农丰供应链中心 |
行政处罚 |
800 |
使用的两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0 |
0 |
800 |
2024.9.9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