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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39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29 19:57
名        称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快速、有序、稳妥、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乌恰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重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一级:一次事故造成6人以上死亡或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级(或以上)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级: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中毒人数71-100人,或事故性质恶劣,有(或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级:一次事故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51-70人,或虽无死亡病例报告,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疆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级:一次事故造成31-50人中毒,但无死亡病例;中毒人数少于30人,但引起中毒的原因尚未查明,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仍在增加。

5、适应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过程中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组长:局长、副局长担任,成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副局长负责具体事项。

2、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长负责安全突发应急预案的启动,全面指挥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

副组长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协助指挥长负责各级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

副组长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协助指挥长负责各级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具体负责事故调查、食品生产、流通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物资、财力保障。各级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具体负责保健食品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1.传达组长、副组长的指令;2.向相关部门移交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应急事件;3.事件发生事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简要报告情况;4.事件清除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简要报告处置情况。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灵活调动小组成员,小组成员要无条件服从,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随传随到,确保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得到控制解决。

3、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单位组成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广电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及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

4、处置职责

(1)先期处置。由组长调集相关处置工作组及单位,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饮用过同样食物的人员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饮用可疑产品,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产品及污染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2)医疗救护。副组长负责调集相关组员及单位,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3)维护秩序。副组长调集相关组员及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产品生产销售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4)及时报告。在获悉有关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重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需在1个小时内上报、县部门,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

一般情况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要逐级上报。在本单位领导无法收到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下,重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也可越级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局报告。

5)发布信息。组员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产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同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后期处置。副组长负责组织产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忙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7)组长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预警和预警机制

1、监测、预警与报告

1)建立监测系统

建立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举报电话(12315)。

2)建立预警系统

①加强日常监管

单位各科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预警预防。

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县(市)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安全预警。

预警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的发布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发布。

2、建立通报制度

1)事故通报

单位各科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及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2)特殊通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局有关部门科室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建立报告制度

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单位;

从事食品流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ƒ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④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报告时限要求

知悉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①初次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ƒ总结报告

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按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①四级响应:

一般(四级)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启动四级响应。

县辖区内发生食品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我局同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安全事故发生在县直管企业和单位的,发生单位和接收食品中毒或者疑似食品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食品中毒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通报协助单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疑食品查处和人员安置工作。

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应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④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分工,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请求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派专家指导处理工作。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3、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

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理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4、应急响应终结

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与相关协助单位共同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由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做好人员、物质、技术和资金保障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知识健康教育,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2、培训

做好县食品监督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的各级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要组织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2、演习演练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根据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八、附则

1、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县应急指挥部和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3、解释

本预案由乌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4、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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