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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小结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26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0-20 19:54
名        称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小结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组织执法人员,利用“质量月”宣传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对《关于支持乌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发现8个问题:实施意见相关第2条、4条、第五条、第六条、7条、第8条、第10第一款第二项、第171819条、20第一款第一第二项、25条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补贴”;(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五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十二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的内容:(二)根据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规模等设置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第十九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五)其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批准,给予特定经营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或者补贴的内容。第二十四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已建议起草单位修改。

三、建议相关部门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先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初审,然后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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