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乌恰县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072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16:55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抽样领域为乌恰县流通领域及生产领域。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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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抽样数量 |
检验数量 |
备样数量 |
|
6L |
4L |
2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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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柴油 |
6L |
4L |
2L |
|
车用尿素 |
2桶 |
1桶 |
1桶 |
(三)样品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的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所抽取的样品均应是企业的合格待销产品。
(四)抽样形式
流通领域抽样时,原则上同一受检单位每种产品可抽取不超过3个不同生产单位的产品。在流通领域待销产品中抽取。
生产领域抽样时,原则上每个生产企业仅抽取1个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可抽取不超过3个种类/规格。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检验样品采用购买的方式,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先行无偿提供,封存于受检单位。抽取样品的单价按照该产品的销售价核算,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二、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生产企业按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划分为大、中、小、微型企业,见表2。流通领域不做企业规模划分。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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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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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X)/人 |
≥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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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Y)/万元 |
≥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三、产品管理情况
本次抽取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均为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畴产品。
四、抽查产品的标准体系状况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规定了车用汽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及标准的实施。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规定了车用柴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及标准的实施。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
规定了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的术语和定义、标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并对该产品的加注接口做出了推荐要求。 ⠼/span>
五、样品处置
(一)样品包装
为确保样品的完好有效,样品抽取后应使用塑料袋进行包装,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包装,在运输和寄送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
(二)样品签封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用封条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在封条上签名确认。样品由抽样人员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尽可能封存在摄像头可以覆盖并监控到的区域,如果没有摄像头,采取摄像、拍照等形式记录样品封存状态。
(三)样品检查
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如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现场取证
应对抽样现场、贮存环境、样品标识、库存数量等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采用拍照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照片保留24个月。现场取得的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厂牌或店名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
产品,还应包括其资质证书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应抽样基数);
(4)抽样人员应对抽样现场、样品储藏环境以及库存样品数量进行视频或拍照记录;
(5)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6)必要时打开外包装查验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铭牌、合格证、随机部件等照片;
(7)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摆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8)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
(9)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上确认签字的照片;
(10)每家企业至少拍摄清晰照片9-10张;
(11)抽样工作实施过程,如采用全程视频,则无需拍照,只需在上述节点保证清晰画面即可。
六、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外包装破损、样品受潮和样品污染。
2、样品检验项目按照《2026年乌恰县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3、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x标准,依据《2026年乌恰县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xx标准,依据《2026年乌恰县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七、工作分工
按照文件要求实施抽样检验工作,抽查任务由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采取抽检分离方式,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工作。
抽样检验计划见表3。
表3 抽样检验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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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机构 |
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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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批次数 |
11批次(车用汽油5批次+车用柴油5批次+车用尿素1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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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
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计划批次数 |
11批次(车用汽油5批次+车用柴油5批次+车用尿素1批次) |
八、进度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明确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见表4。
表4 抽样检验工作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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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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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部署后5日内 |
抽样前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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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务部署文件为准 |
实施抽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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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工作结束后30日内 |
实施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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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作完成5日内 |
结果材料汇总和总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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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作完成7日内 |
结果材料汇总和总结上报 |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2、本次监督抽查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按《2026年乌恰县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