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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乌恰县车用润滑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7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6-17 17:04
名        称 2026年乌恰县车用润滑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份,每份不少于3L。如产品独立包装>20升或在成品罐抽样时,应按GB/T 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进行取样。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注: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库存量满足抽样量即可。

2 检验依据

本细则中所抽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1

1车用润滑油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黏度指数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2

运动黏度(100℃)

GB/T 265—1988

3

倾点

GB/T 3535—2006

4

水分

GB/T 260—2016

5

机械杂质

GB/T 511—2010

6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7

低温动力粘度低温启动黏度

GB/T 6538-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1121—2006 汽油机油

GB 11121—2025⠼font face="宋体" >汽油机油

GB 11122—2006 柴油机油

GB 11122—2025⠼font face="宋体" >柴油机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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