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乌恰县羽绒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072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17:09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同一颜色、同一批次每批次羽绒服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为检验样品,1件为备用样品。
注: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库存量满足抽样量即可。
2 检验依据
本细则中所抽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1。
表1 羽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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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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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纤维含量 |
FZ/T 01057(适用部分) GB/T 2910(适用部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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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甲醛含量 |
GB/T 2912.1—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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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 17592—2024 GB/T 23344—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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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绒子含量 |
GB/T 14272—2021 GB/T 10288—2016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14272—2021 羽绒服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