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规则
索 引 号 | WQX037-2020-0000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16:3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扶贫办 |
第一条 乌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受领导小组领导,设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等。
(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将脱贫攻坚规划纳入乌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维护稳定工作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研究提出乌恰县脱贫攻坚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三)负责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进行督促落实,统筹、协调、督促、推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负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围绕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1次办公室各专项组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涉及重大事项的须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印发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单位。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电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按程序办理,需要请示的事项按程序呈报,按照领导小组的批示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办机制,确保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县委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按工作计划,对项目、整改、小额信贷、档案等工作常态化实地指导。
第八条 建立脱贫攻坚观摩点、调度点储备库,完善点位简介、带贫减贫成果、点位图片、视频影像等,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视频调度。
第九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