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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第二季度执行情况公示公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188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4-06-30 18:04
名        称 乌恰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第二季度执行情况公示公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乡村振兴局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各项工作,现将乌恰县20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推进及核拨资金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下达项目计划情况

(一)项目库建设情况。乌恰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库)动态调整后入库项目94个,总投资31423.391773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65个,计划投资21247.23321万元,占比67.62%就业项目3个,计划投资255.9159万元,占比0.82%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3个,计划投资9540.162663万元,占比30.36%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计划投资48万元,占比0.15%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计划投资303万元,占比0.96%其他项目1个,计划投资29.08万元,占比0.09%

(二)项目计划建设情况

乌恰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计划实施项目(第一批)45,计划总投资13153.08万元。产业发展项目33个,计划投资10773万元,占比81.90%乡村建设行动项目9个,计划投资2000万元,占比15.21%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计划投资48万元,占比0.37%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计划投资303万元,占比2.30%其他项目1个,计划投资29.08万元,占比0.22%

乌恰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计划实施项目(第一批补充1,计划总投资90.162663万元。其中: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个,计划投资90.162663万元(农村供水保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1个,计划投资90.162663万元)

乌恰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计划实施项目(第二批)15,计划总投资2156.14911万元。产业发展项目9个,计划投资1360.23321万元,占比63.09%。其中:种植业基地项目2个,计划投资387.5万元;养殖业基地项目2个,计划投资200万元;林草基地建设项目2个,计划投资230万元;种植业补助项目1个,计划投资108.71321万元;良种能繁母畜养殖补助项目1个,计划投资423.07万元;庭院经济补助项目1个,计划投资10.95万元。就业项目3个,计划投资255.9159万元,占比11.87%。其中:交通费补助项目1个,计划投资55万元;自主创业补助项目1个,计划投资23.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个,计划投资177.6159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个,计划投资540万元,占比25.04%。其中:农村污水治理项目3个,计划投资540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4年乌恰县上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3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13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75万元,州级下达资金5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40万元)。下达乌恰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计划(第一批)61个,计划总投资15399.39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项目46个(其中已完工项目15个)(开工率75.4%),已签订合同0个,完成招投标项目0个,项目前期15;拨付资金9363.12万元,支付率63.24%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着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每周了解和掌握乡镇、行业部门项目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判、及时解决,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针对在项目工作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疑虑,统一进行政策解释。同时,乡村振兴局安排专人专职督导项目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如期

督促2024资金拨付进度。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各行业部门,加强对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和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实施加强行业对接,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及时准确录入防返贫监测系统。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不断强化资产管理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确保所有项目资产管理有序、精准见效。按照项目类别,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入户类资产明确了产权责任和管护监督责任,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收益主体及管理单位每年对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分析,确保项目切实发挥效益。严格落实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明确资产管护责任,确保资产有效管理,持续发展

(四)积极谋划示范村项目。根据示范村村庄规划,对照示范村创建标准,充分征求农牧民意愿,科学布局项目,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在施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发挥效益。

监督电话: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乌恰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908-4622438

通讯地址:乌恰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乌恰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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