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2021年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情况事后公告
索 引 号 | WQX037-2021-00001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1-04-24 18:0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乌恰县 2021 一季度 信贷 情况 事后 |
来 源 | 扶贫办 |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由黑孜苇等九乡人民政府实施1个,涉及笔数615笔,贴息资金190311.37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2.项目编号。WQ2021-114。
3.实施地点。全县34个行政村脱贫户,全部符合自治区规定贷款对象条件。
4.建设内容。统筹扶贫资金190311.37万元,对全县2016年至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793.17万元及2021年度新增贷款予以贴息。
5.补助标准。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按季结息方式,按照存量贷款余额规模,平均每季度贴息25万元。
6.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投资概算为100万元,一季度贴息资金190311.37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7.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8.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黑孜苇等九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各乡乡长)。
9.绩效目标。为了更好地发挥扶贫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纳入扶贫资金项目检查范围,对扶持脱贫户数、户均增收情况等实行考评,把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分配与扶贫实效结合起来,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通过金融扶贫,为脱贫户提供合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其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实现稳步脱贫,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10.带贫减贫机制。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通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可以有效解决脱贫户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可实质性减轻脱贫资金投入成本,减小脱贫户融资风险,减轻经济负担,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户有发展的产业、稳定的收入,对鼓励脱贫户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发展生产、增收致富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使各族群众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满怀感恩之心,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乌恰县财政局 邮储银行乌恰县支行
乌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