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村振兴局 > 帮扶措施
  3. > 正文

关于印发《乌恰县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4K458996/2022-002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1-11-04 07:07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直各定点帮扶部门(单位):

现将《乌恰县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3日

乌恰县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坚持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和助力示范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克党农领发〔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促进各级部门单位转变作风、锻炼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强力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成效明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期新阶段,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做好这项工作。

(一)做好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的需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任务之一。做好乌恰县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州党委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对全社会具有鲜明的示范引领作用。县直部门单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抓好定点帮扶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更有效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作风,全力助推定点帮扶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做好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仍要清醒地认识到,脱贫人口返贫因素依然存在、自我发展能力有待加强,发展基础和公共服务仍然薄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八个不变”“八个衔接”、“八个确保”要求,继续履行政治责任,帮助定点帮扶村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防止工作出现空档、政策出现空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

(三)做好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其深度、广度、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需要汇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强、政策信息和技术人才等资源富集的优势,在助推定点帮扶村乡村振兴方面发挥排头兵作用,继续带好头、作表率,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县直部门单位帮扶资源,做好定点帮扶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帮扶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产业、劳务输出、消费帮扶等工作力度,协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持续推进脱贫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共谋发展良策。县直各定点帮扶部门单位把定点帮扶村作为联系基层的重要渠道、改进作风的重要平台、创新试点的重要基地,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与村“两委”一起分析发展现状,贯彻新发展理念,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好与定点帮扶村“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善于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帮助改进提升工作。

(二)督促政策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县直各定点帮扶部门单位指导帮扶村把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帮助做好过渡期内体制机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督促帮扶村运行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过渡期内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乌恰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县级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恰乡振领发〔2021〕)2号)文件要求,帮助指导定点帮扶村抓好“十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抓好产业培育,增强发展能力。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定点帮扶村资源禀赋,挖掘产业资源潜力,拓宽产业帮扶机制和模式,实施产业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以“包销+农户种植”“用工+农户就业”、“经营+农户入股分红”模式实现群众增收。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探索乡村旅游新业态,开创乡村旅游新格局。鼓励创办、引导发展小商店、小饭馆、小作坊、小修理店等,实现创业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多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四)加大就业扶持,确保稳定增收。结合定点帮扶村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术、就业技能等“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加大政策引导、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奖励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通过合理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落户、扶持地方龙头企业扩大发展、开设“卫星工厂”“帮扶车间”、本地旅游产业带动等措施,吸纳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劳务输出水平,增强劳务输出创收,妥善安排富余劳动力就业。

(五)发挥单位优势,创新帮扶模式。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乌恰县部门单位优势,立足定点帮扶村实际,从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支持,创新帮扶方式、开展精准帮扶,帮助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持续深化包联工作成效。

(六)激发内生动力,培育文明新风。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持续开展扶志扶智,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主要采取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等方式进行帮扶,倡导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和伟大成就,宣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党委的工作安排,引导群众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增强五个认同,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导定点帮扶村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移风移俗,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七)加强基层党建,完善乡村治理。指导定点帮扶村通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抓好村党支部书记、创业致富带头人、实用科技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帮助定点帮扶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借鉴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做法,指导帮助定点帮扶村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八)开展消费帮扶,拓宽销售渠道。把消费帮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和创新点、增长点,积极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帮助定点帮扶村做好农产品特别是消费帮扶产品“出村进城”工作。充分发挥县直部门单位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鼓励直接采购或帮助销售定点帮扶村消费帮扶产品,推动本地消费帮扶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食堂、进社区、进超市。积极帮助推进消费帮扶专柜专区专馆建设,搭建消费帮扶平台载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乌恰县部门单位要将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确定帮扶资金和项目,落实落细帮扶工作举措。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工作,每年到定点帮扶村开展调研指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每年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定点帮扶年度计划,确保工作不断线。

(二)优化结对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持乌恰县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关系总体稳定;根据乌恰县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情况,结合乌恰县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对定点帮扶结对关系进行优化,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责任。结对关系调整优化后,原帮扶项目接续推进,确保落地见效。

(三)完善牵头机制。乌恰县部门单位定点帮扶牵头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协调会,及时向本乡其它定点帮扶单位传达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党委的工作安排,督促本乡其它定点帮扶单位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加强调研指导,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牵头开展评价。

(四)优化考核评价。结合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开展乌恰县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评价,主要评价乌恰县部门单位帮助定点帮扶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成效、创新做法等。新增加的定点帮扶单位和调整的定点帮扶村从2022年开始考核。乌恰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评价办法,牵头做好评价工作。定点帮扶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乡其它定点帮扶单位做好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1月中旬前向乌恰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牵头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五)定期总结报告。县直各定点帮扶部门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包村定点帮扶数据统计表以表格形式报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内网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县直各定点帮扶部门单位分别于6月15日、11月25日上报定点帮扶工作总结。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