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2022年雨露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7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11:5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雨露计划 实施方案 |
来 源 | 乌恰县乡村振兴局 |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落实雨露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扶贫〔2019〕29号)文件精神,依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接续抓好“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安排部署,明确指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雨露计划政策、工作、责任落实,现就做好2022年雨露计划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把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抓实抓细抓好,通过政策扶持使农村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学会一项实用技能,经创业就业提高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转移增收,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增收的目标。
二、扶持对象
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三、扶持条件
(一)户籍要求:精准识别且录入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脱贫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学籍要求: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且在教育部、人社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四、补助标准
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标准以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打卡方式直补到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无论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领雨露计划补助。
五、扶持期限
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第一次得到雨露计划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按学制继续享受后续扶持政策(除退学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补助政策。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8日-1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部署雨露计划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镇)雨露计划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及时下发到各村。为避免新冠疫情影响,可采取广播、乡村小喇叭、微信等媒体形式加大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加强审核排查、发放确认等各环节工作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摸底排查:9月13日-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推动各村专干逐村逐户摸底排查,确定补助对象,对拟补助对象在所在村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村公示公告制度。
(三)发放确认:9月18日-24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开会研究再次审核,将确认的最终补助对象相关请示、报告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各乡(镇)专干开始对补助对象开展补助发放流程。
(四)检查通报:9月25日-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雨露计划入户走访工作,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雨露计划政策知晓度和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入户走访。对工作推进缓慢、补助不及时发放等行为县乡村振兴局领导小组将进行约谈通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打折扣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总结上报:10月8日-1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雨露计划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雨露计划工作涉及脱贫群众(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协调,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严格执行自治区政策标准,抓好政策落实,坚决杜绝漏补错补问题,切实让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享受到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二)强化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逐村逐户排查补助对象。对严格按工作要求、程序确认补助对象且兑现补助资金后,由于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个人原因造成退学的,待追回补助资金后,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不按错补、虚假补助对待。
(三)强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雨露计划要求,安排专人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张贴标语、电子屏滚动政策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雨露计划政策。充分利用乡村广播、小喇叭、微信、等多媒体进行宣传,使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强化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个环节稳步推进。每学期对享受雨露计划学生进行一次跟踪回访,重点核查是否有退学现象,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县乡村振兴局。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要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乌恰县2022年雨露计划助学申请表
附件2:乌恰县2022年雨露计划助学人员花名册
联系人:姜守涛 联系电话:15022845791
乌恰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