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脱贫退出
  3. > 正文

贫困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

索  引  号 WQX037-2019-0000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扶贫办 发布日期 2018-06-26 17:52
名        称 贫困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扶贫办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识别标准: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新疆采用的是国家标准,2014年2736元;2015年2800元;2016年2855元;2017年3026元。据测算,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到2020年收入标准将达到4000元左右。

贫困户识别程序:贫困人口识别,是以户主为农村户籍的农户为单位。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为:农户申请---村民评议---贫困户信息比对---村民评议---村公示---乡公示---县公告,简称“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二、贫困村识别标准和程序

贫困村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标准是“一高一低”。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原则上比全区贫困发生率高一倍;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0%。

贫困村识别程序:村级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扶贫办审核、地州市扶贫办汇总、自治区扶贫办研究确定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