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
索 引 号 | WQX037-2019-0000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17:5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扶贫办 |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识别标准: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新疆采用的是国家标准,2014年2736元;2015年2800元;2016年2855元;2017年3026元。据测算,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到2020年收入标准将达到4000元左右。
贫困户识别程序:贫困人口识别,是以户主为农村户籍的农户为单位。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为:农户申请---村民评议---贫困户信息比对---村民评议---村公示---乡公示---县公告,简称“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二、贫困村识别标准和程序
贫困村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标准是“一高一低”。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原则上比全区贫困发生率高一倍;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0%。
贫困村识别程序:村级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扶贫办审核、地州市扶贫办汇总、自治区扶贫办研究确定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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