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处职责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71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12:2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卫健委 |
1、在领导安排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按照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2、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3、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必须完整,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4、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
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
5、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6、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保障药品仓库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7、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8、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9、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相关药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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