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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71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4-03-08 12:42
名        称 2024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我区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适龄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

街道为单位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率均95%

二、范围、对象原则时间

(一)范围

第一轮:鲁木齐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在其他6个地(州、市)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脊灰疫苗)查漏补种。

第二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查漏补种

接种对象

1.补充免疫对象:201911日至20231231日出生的儿童

2.查漏补种对象:201631日至20231231日出生的儿童

接种原则

1.补充免疫原则:开展补充免疫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其中,既往接种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不足两剂次的儿童予以补种,既往接种IPV两剂次及以上的儿童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

2.查漏补种原则: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2021版)》进行补种。

接种时间

第一轮:202431117

第二轮:2024418517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接种单位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接种单位确保符合接种点设置、人员数量要求。接种单位放置宣传资料(含接种方法、对象、时间、注意事项及监护人必带的资料证件),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为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工作,精准开展接种工作,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各地要利用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初步掌握目标对象,组织人员逐户开展摸底工作,查看接种证疫苗免疫史,将脊灰疫苗既往免疫史(接种日期)、暂缓接种儿童信息记录摸底登记与接种登记表同时,摸底汇总数据要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2023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对摸底工作中发现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及时联系监护人,做好补发工作;对漏种儿童做好登记造册、补种及闭环管理工作,确保尽早接种。疫苗同时接种及补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相关要求执行。

(三)录入接种信息

接种信息均需扫码录入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群体,接种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相关报表中登记。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常规

(四)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

利用每轮补充免疫活动核对每名适龄儿童既往录入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重点核对未满4岁儿童有脊灰疫苗第四剂次常规免疫接种记录者的具体情况(接种五联疫苗或脊灰疫苗属性选择错误),对属性有误立查立改,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1.基本信息需核对并完善内容

1受种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分娩活产胎次。

2监护人信息(母亲、父亲、其它监护人至少填一位):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3其它信息:国籍、民族、户籍县、户籍地址、现住址、所属区域、居住属性。

2.接种信息

1核对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属性、针次、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生产企业、疫苗属性的一致性以及补录外省和兵团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属性、针次、接种日期、生产企业、疫苗属性、接种单位(手工输入7777777777或选择外省接种)一致性

(五)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2024310日前,各地要完成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信息核对疫苗种类不良反应监测处置、禁忌症等相关内容培训。

(六)规范预防接种程序

1.接种点设置及配备

接种点要求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做好通风工作,为受种者和家长提供座椅在醒目地点张贴本次补充免疫接种疫苗的品种、接种时间、接种对象、预防接种注意事项等内容标志。按照候种预诊、预防接种、留置观察处置等功能进行分区,配足专业人员,确保健康询问登记1人、留观和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处置1人,每个登记台和接种台12,并根据受种者数量适当增加人员。接种点应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应的注射器材、体温器、压舌板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做好补充免疫接种记录制定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2.接种前准备

1)各地要统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社区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等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摸清目标儿童底数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开展疫苗补种。

2)合理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家长,合理安排受种者接种,确保规范接种。

3)合理布局接种门诊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风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导医服务,设置醒目导引标识。

3.接种时操作

接种过程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做到受种者、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信息相一致,进一步完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重点核实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属性,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核实清楚后实施接种。

4.接种后处理

疫苗接种后进行30分钟留观期间做好注意事项宣传引导,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预约补种时间

(七)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bOPV滴剂和IPV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运输、储存、现场存放、接种,做好温度记录。按计划分发与使用疫苗,做好电力保障,防止疫苗失温。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用于常规免疫。

(八)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组织专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置

(九)做好资料汇总报送

各地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于每日12:00前向自治区疾控中心报送前一日工作进展及AEFI监测日报告表。38日、451200前将儿童摸底与接种汇总报送至自治区疾控中心。活动结束后,以地(州、市)为单位收集、整理所有数据资料和总结报告,于45日、66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疾控中心。

、补充免疫接种质量控制

(一)质量评价抽样时间

第一轮:202331819日;

第二轮:202351819日。

(二)抽样方法

各级技术指导员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开展现场接种效果抽样,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一致性进行核对,重点是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监测情况提示函中接种率较低的乡(镇、街道)及当地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城乡结合部等人员流动大、容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由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级技术指导员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社区、乡(镇)进行质量评价,各级技术指导员抽样点不重复。

自治区指导克拉玛依市、博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克州各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其余地(州、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开展质量评价。

1.抽样及数量。

开展补充免疫的地(州、市),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客运站(火车站)等共计3个调查单位。其中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客运站(火车站)调查50名适龄儿童;1个城乡结合部的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委会(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社区)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共20名;1个接种率未达标的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委会(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社区)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共20名;每个乡(镇、街道)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抽查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和户口本信息),并与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进行核对。

乡(镇、街道)调查单位随机抽查20名以上目标儿童,其中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居委会、社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客运站(火车站)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每个县(市、区)共计7个调查点,每个(市、区)共调查90以上适龄儿童未接种儿童查明原因。

第一轮开展查漏补种的地(州、市),每个县(市、区)抽查2接种率不达标的乡(镇、街道)1个城乡结合部,共计3个调查单位,开展脊灰疫苗接种情况的入户调查,每个调查单位调查30名适龄儿童,每个(市、区)共调查90以上适龄儿童接种儿童查明原因。

第二轮查漏补种,每个县(市、区)抽查2接种率不达标的乡(镇、街道)1个城乡结合部,共计3个调查单位,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的入户调查,每个调查单位调查30名适龄儿童,每个(市、区)共调查90以上适龄儿童接种儿童查明原因。

2.注意事项。抽样人员要以查到未接种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参加。可选择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区域进行调查,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接种时,必须详细登记人员信息、未服原因,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到固定接种点补,未接种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抽样对象。

(三)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抽样质量结果判定

1.结果判定。

结果的判定以接种记录系统录入、标记(如耳窝或手指甲标记)家长认可为准。

2.接种率处置以乡、街道)为单位判断接种率

开展补充免疫的地(州、市),抽样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抽样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2以上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抽样(该调查单位共抽样35(乡级)/65(市场)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接种儿童,该调查单位可通过质量评价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接种,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该县(市、区)的2个调查单位未达标,则该县(市、区)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

开展查漏补种的地(州、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如发现22以上种儿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发现2种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抽样(该调查单位共抽样35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种儿童,该调查单位可通过质量评价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种,该调查单位需重新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该县(市、区)的2个调查单位未达标,则该县(市、区)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种儿童实施补种。

(四)信息一致性质量结果判定

每个乡(镇、街道)所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监护人信息)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其中1名适龄儿童信息不一致(含接种属性),该乡(镇、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该乡(镇、街道)需重新核查所有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家长信息;如果所抽查2个乡(镇、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全县(市、区)重新开展信息核对及整改工作。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统筹部署、周密安排,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摸清目标儿童底数,在确保疫苗运输、存储、管理安全的基础上,规范实施预防接种。

(二)强化部门协调,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依据本方案制定当地的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报送等工作。

协调各地教育、工信、财政、药监等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免疫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完成疫苗运输、储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参与补充免疫活动。

(三)广泛开展宣传,全面组织动员

各地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一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接种地址、联系方式、免疫对象、免疫程序、监护人必带证件、注意事项等信息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接种质量

组织自治区、地、县三级技术指导组,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监护人查阅摸底登记和接种记录资料等方式开展综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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