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节前卫生监督检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69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16:3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卫健委 |
为了确保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中秋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排查可能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近期,乌恰县卫健委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县城范围内的宾馆、旅馆、快捷酒店、美容美发店等节假日人群消费的公共场所开展了节前卫生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疫情防控情况。进来人员扫码、测温登记,服务人员的核算等情况。二是“两证一报告”公示情况。“两证一报告”是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以及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两证一报告”是公共场所依法依规经营的重要依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有效的相关证件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三是控烟相关措施实施情况。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该在在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并设立吸烟劝阻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或将其引导至吸烟区。四是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住宿场所是关系群众休闲生活体验的重要环节之一,而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则对顾客卫生安全和住宿体验有极大影响。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顾客用品用具一客一换制度,并遵照相关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严禁不清洗消毒或直接在客房内清洗顾客用品用具。
经检查发现,大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都有均有较强的防疫意识、依法经营、亮证经营意识,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两证一报告”和禁止吸烟标识,对顾客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住宿场所消毒间内有杂物、进来人员登记不规范,部分理发店健康证过期,室内吸烟劝阻员不公示等问题。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复查。
为了方便受理社会各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的投诉举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908-4622636。
乌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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