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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WQX061-2020-00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8-03 17:57
名        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公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克州医疗保障局

克州各参保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调整7月份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积极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做到工作不断档,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现将有关医保经办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

(一)延长缴费期限。7月医疗保险费征缴期继续延长至7月31日,期间全州各参保单位可正常缴费。

(二)无变动办理。征缴期间,如参保单位无人员增减变动,可在医保网上业务大厅(http://222.82.215.217:12346)无变动提交,直接办理当月缴费业务。参保单位无法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提交缴费手续的,可通过拨打医保经办咨询电话申请缴费,发展中心确认后直接打印缴费。

(三)变动办理。如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提交业务申请,拨打医保经办咨询电话告知征缴窗口经办人员并将相关材料通过传真方式提交至自治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自治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将通过电话告知业务办理进度,办理完成后参保单位即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缴费。

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派驻外地工作、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通过原渠道网上办理。无法通过手机APP线上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的参保群众,可通过拨打医保咨询电话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因急症、危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可通过拨打医保经办咨询电话并将相关材料通过传真方式提交发展中心后办理备案。

三、延长慢性病患者处方用药量

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支持适当延长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

四、延长报销期限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参保人员可向医保局申请不见面办理,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属紧急情况后,参保人员将住院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原件及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寄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延长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参保群众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票据,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报销。

五、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

参保单位和群众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人员增减、异地就医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急诊住院转院、门诊慢性病登记备案、社保卡激活、医保政策咨询等业务时,采用“电话办”“传真办”“网上办”等非接触式办理,参保人员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自治州各级医保部门即时办理。同时实行承诺受理、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的方式办理。

州本级及各县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电话公布如下:

克州医疗保障局:0908-4220337(结算)

0908-4221210(征缴)

0908-4220711(稽核)

阿图什市医疗保障局:0908-4239297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0998-5710206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0908-4621706

阿合奇县医疗保障局:0908-5623469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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