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61-2020-0000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17:2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0〕89号)规定,结合我州城乡居民实际医疗消费水平,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其中:自治区缴费补助30元,个人实际缴费290元。
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要做好缴费标准宣传工作,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此次调整从2020年9月1日执行。
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自治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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