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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61-2020-00001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9-14 17:27
名        称 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克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0〕89号)规定,结合我州城乡居民实际医疗消费水平,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其中:自治区缴费补助30元,个人实际缴费290元。

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要做好缴费标准宣传工作,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此次调整从2020年9月1日执行。


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自治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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