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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WQX061-2021-0000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10-08 05:42
名        称 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医疗保障局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文件名及文号)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证明此人退休、长期居住在异地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2、《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采用电话、网络、APP等“不见面”备案

2

住院费用报销

单位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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