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乌恰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24K458996/2022-003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18:2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医疗保障局 |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医保局下发《自治州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的通知》克医保函〔2021〕55号文件精神和2022年2月28日克州医保局召开的自治州“两病”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确保把未享受“两病”人员全部纳入“两病”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两病”认定范围
为确保未纳入“两病”医保信息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全部纳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由医疗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人员直接进行认定维护。一是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的“两病”人员,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维护;二是在门诊购买高血压、糖尿病药品两次及以上的人员,在第二次购买药品时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维护“两病”享受门诊待遇,确保“两病”人员及时享受用药保障。
二、加强信息共享,规范“两病”人员管理
各医疗机构在将“两病”人员纳入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及时将纳入人员信息上报医保局,并及时做好相关台账。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重要指示精神,稳固树立健康管理意识,把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全县更多的“两病”患者。
各医疗机构在维护新纳入的“两病”人员是要认真核对人员身份信息,“两病”只限于城乡居民享受,干部职工不享受“两病”待遇。对医保信息系统已经维成“两病”人员的不用重新维护,避免重复维护录入。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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