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恰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农牧类01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 WQX002-2018-0000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7-03-18 11:0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乌拉依木、阿依努尔等8位代表:
你们在乌恰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解决黑孜苇乡江吉尔村草场补助和太阳能电站占用草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黑孜苇乡江吉尔村建设太阳能电站占用草场,经黑孜苇乡人民政府与该太阳能公司协商,已经对所占用的草场给予了补偿,问题已解决。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杨光辉
办公室电话:0908—4621230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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