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人大建议
  3. > 正文

关于对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民生改善类第3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165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8-17 12:43
名        称 关于对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民生改善类第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        号 〔〕恰住建字〔2023〕15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艾山阿力·马旦白克代表:

您在乌恰县十七届人大代表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审核,提高物业水平意见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提建议代表见面,深入了解代表意愿,现答复如下:

目前乌恰县物业公司服务确实还存在您所建议的问题,这也客观反映出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总体发展还不理想,服务水平与广大业主的期盼还有差距。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物业管理行政职能转变,深度实施管理体制下沉,突出常态长效,规范企业管理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

一是持续强化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为确保日常监管高频长效、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常态检查,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小区秩序维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作为检查重点。我们将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向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目前乌恰县全部物业服务执行标准为一级标准,即清扫楼道每周1次;门窗玻璃、灯具、楼道等公用设施的清洁每年1次),收取物业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急难愁盼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务必做到轻重缓急,第一时间给业主进行反馈,对能解决的问题立马解决,当时不能立马解决的问题登记台账限期解决,做到业有所需物有所到。

二是健全完善居民小区公共设施。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和改造方案设计工作的通知》(新建城〔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20〕41号)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新建城〔2021〕11号)文件,2020年至2021年乌恰县先后对各小区进行提升改造,新建管沟2331.3米、物业用房3个、排水管网900米、人行道606米、给水管网4810米、热力管网6328米、地坪硬化56985平方米等附属设施进行更换及安装。针对升级改造完的小区,物业公司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对还未升级改造完的小区,物业公司继续坚持做好保洁、绿化、消防、维修等服务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积极作用。指导各乡(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村、社区按照法规政策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工作,严格把关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日常议事活动、信息公布等工作的监督,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着重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建设、小区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主动作为、善于作为,真正发挥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选聘、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公共部位更新改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物业管理关系广大业主切身利益,我们将积极探索与创新,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强化行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给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感谢对县住建行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为推进我县物业服务发展共同努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王建新

联系电话:0908-4621406

2023年3月20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