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号(科教文卫类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174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17:08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 ||
魏永强代表:
您在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简化慢性病患者购药流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为了满足参保人合理用药需求,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避免超量开药、虚假处方等问题,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医疗保障积极采取相应举措,更好地为各族群众服务。
一是严格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断和药品适应症开具处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取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二是针对群众开具外配处方排队时间长、流程不清问题,已对接县人民医院,2025年2月开始,在乌恰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科、住院部等科室开具慢性病处方的权限,同时制作了流程图、开通多个便民门诊,提供外配处方服务,并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发布该服务事项;
三是为方便老人购药,支持将医保电子处方平台生成的外配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以便于老年人群体购药;
四是针对外配处方有效期问题,设置政策过渡期,暂定于2025年6月份前,慢性病患者开具一次外配处方,在药品品规、剂量不做调整的情况下,可以重复使用。
感谢您对乌恰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为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共同努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丁志刚
联系电话:0908-4621706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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