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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1号(其他类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17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01 17:49
名        称 关于对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1号(其他类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公安局

木胡塔尔·阿力代表:

您在乌恰县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流浪狗咬人、野狼伤牲畜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提建议代表见面,深入了解代表意愿,现答复如下:

一、在流浪狗治理方面

由于各村镇较为偏远,流浪狗伤人、伤畜事件属于辖区治安隐患,本地人民政府、政法委、派出所是维护管辖区域社会治安的职能部门,对潜在威胁村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流浪狗有责任依法管理和处置。畜牧部门有负责实施犬只免疫、检疫,和标识发放等工作,指导监督对病死犬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职责。

具体工作如下:

1、组建专项小组:乌恰县公安局自行组建专项小组,由治安大队组织特警、铁列克派出所民警深入各村庄,与村民沟通,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伤亡损失情况。

2、野狗抓捕:组织警力对辖区流浪狗经常出没区域的巡逻力度,增加巡逻频次与覆盖范围,在巡逻过程中,一旦发现流浪狗,立即进行处理,对具有攻击性的流浪狗,使用专用道具进行捕捉,避免其再次伤人。截至目前,共计清理流浪狗18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辖区和谐稳定。

3、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发布野狗防范知识和应对方法,呼吁居民不要随意投喂流浪狗,避免引发流浪狗聚集和攻击行为。如遇野狗不要惊慌、激怒它们,应缓慢后退,避免直视眼睛等,提高辖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现野狗后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确保精准有效地进行清理。

二、针对野狼伤牲畜问题

狼属肉食目、犬科犬属,2021年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名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会面临五年以下、五至十年、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具体工作如下:

1、防范指导:公安局组织辖区派出所对野狼出没的村庄开展防范指导,建议牧民对牲畜圈舍进行加固和增高,安装防护网;在圈舍周围安装照明及监控设备,开启预警功能,清晰掌握圈舍情况;提醒牧民合理安排放牧时间和地点,避免在狼群活动频繁的区域或时段放牧,尽量选择有防护的牧场;普及与野生动物相遇时的安全防范知识,如遇到狼时不要惊慌、不要单独行动等,提高牧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2、巡逻防控:增加在牧区的巡逻频次和范围,特别是在狼群活动频繁的时段和区域,及时发现和处理狼害事件并进行驱散。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将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欢迎今后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为推进我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共同努力。

承办单位:乌恰县公安局

人:付熙皓

联系电话:0908-2622031

乌恰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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