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疫情期间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检查
索 引 号 | WQX028-2020-0000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22:28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农牧民过上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各类节前市场专项检查,现将近4日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切实保障民生领域食品供应、稳定价格监管工作,
执法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累计共出动执法车辆6辆次,执法人员人27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220户次;对照阿勒泰地区送检猪肉制品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情况汇总表,针对性开展非洲猪瘟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92户次,未发现相关生产厂家),要求经营者做好“消杀”工作,所有蔬菜、水果、米面油等食品明码标价,保障供应;二是开展民生领域药品、药械、经营监管工作,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商品和药品如口罩、消毒液、体温计、预防类药品价格和是否有囤积、哄抬、散布虚假信息抬高价格等情况,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对县城11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涉嫌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2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1、乌恰县益康药房销售耐斯安牌KN90口罩,标价每个30元,执法人员查处时已销售耐斯安牌KN90口罩12个,当场查封耐斯安牌KN90口罩18个,当事人周新说共进购耐斯安牌KN90口罩30个,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1月25日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拟没收该药店违法所得360元(每个KN90口罩30元*12个=360元)、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1800元(违法所得的360元*5倍=1800元)的行政处罚,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乌恰县豫诊药店CM朝美牌PPEN95级口罩,标价每个30元,执法人员查处时已销售CM朝美牌PPEN95级口罩13个,当场查封CM朝美牌PPEN95级口罩17个,当事人万照梅说共进购CM朝美牌PPEN95级口罩30个,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1月27日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拟没收该药店违法所得的390元(每个PPEN95级口罩30元*13个=390元)、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1950元(违法所得的390元*5倍=1950元)的行政处罚,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对商场、医院、集贸市场、高层住宅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的22部乘客电梯开展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人,物业公司人员已做好电梯每天消毒工作;四是执法人员2人对辖区内的7家加油站、2个天然气加气站和1家液化石油气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五是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精神,执法人员重点针对开展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电子信息产品等热点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出动执法人员3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4户次,未发现违法行为;六是继续开展市场商品明码标价情况,确保节日期间物价稳定,特别关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商品和药品如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是否有囤积、抬高价格等情况,全部药店已处于断货状态,未接到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七是做好市场稳定、卫生消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宣传工作,公共场所已张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50份、《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公告》50份、《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区广大经营者的一封信》80份、我局“告市场经营户及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150份。八是对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店、超市、药店及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检查,通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各类236户次,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区、州相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食品、药品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维护好市场秩序,持续做好生产安全、卫生消毒、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预防类药品价格等专项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