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工作半年总结
索 引 号 | WQX028-2020-0000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21:5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2020年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要点》、《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强化落实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持“依法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以网管网”,促进线上线下经营活动公平竞争、促进业务融合发展,推动各业务领域工作线上线下一同安排部署、一同检查落实,违法行为和线索相互追溯,经对全县线上线下核查梳理,2020年1月至今没有开展任何形式的拍卖活动,出动执法人员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拍卖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拍卖活动。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格式条款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聚焦消费者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管,建立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我局围绕监督重点对公用服务业、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餐饮、快递、宾馆酒店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行业、领域的格式条款,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回头看”,截至目前,我局12315共受理合同投诉举报4起,解决4起,回访满意度100%,如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乌恰县鑫盛鸿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落实车辆合格证不按合同交付,导致车辆3个月无法上牌,我局执法人员已积极协调,现已交付车辆合格证,办理好车牌照;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压缩动产抵押登记时间至1天之内,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不断拓宽抵押登记范围,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资发展;开展以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广、涉农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及整治规范、涉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加大合同帮农工作力度,保护农民权益。
二、当前合同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局在合同监管方面做了一些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社会大众要求还有差距。结合目前合同监管现状,认为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在不同程度制约了合同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是重视程度问题。机构不对称、执法力量薄弱一直是困扰合同监管工作开展的重要问题。同时,在基层仍然存在对合同监管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一些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在上层有很好的规划,但落实到基层时效果不好,有的甚至出现监管盲区。
二是业务专业性问题。合同监管涉及法律法规面较广,从目前各级合同监管人员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专业知识不够的问题,工作开展起来受到限制,达不到预期效果,造成对合同监管相对滞后。
三是法规规制问题。合同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但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的职责只有大类的表述,在日常的动产抵押登记、格式条款备案等工作中,如对动产抵押权人的界定、格式条款的审查义务等,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条款解释,给工作造成困扰,也给干部带来执法风险。
三是诚信培育问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文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运用合同职能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但由于在创建成果的运用上,没有相应或完善的激励政策,企业得不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影响了企业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文本推广问题。合同示范文本推广是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文本推广是实行自愿使用原则,在推行过程中没有强硬推手,加之市场主体,特别是涉农主体,对条款相对复杂的示范文本不愿使用,造成文本推行困难。
五是监管难的问题。合同违法行为表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和隐蔽化,尤其在近年来开展的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中,涉及电信、银行、保险等公用企业,格式条款内容专业性强,点评需要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基层人员难以达到对此类条款进行点评的专业水平。同时,在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取证难、办案难的现象普遍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人员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当前合同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采取五大措施,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提升合同监管水平。
一是理顺体制,从上至下建立合同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才,充实各级合同监管机构。
二是完善规制,对涉及具体操作的监管业务,完善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便于基层操作。
三是统一规范。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如在诚信创建和文本推广中,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操作办法,设立诚信创建成果的激励政策,增强工作效能,促进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发挥上级机关作用,对银行、电信等公用企业整治适度介入,利用宣传、点评等手段,对公用企业格式条款侵权行为施压,创造舆论效应。
五是借鉴使用。以会代训突出性较强,且理论性较多,不利于基层人员理解和掌握。建议结合各时期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可操作性。采用多种形式讲解学习合同违法案例,如不定期的收集和汇总全国系统各种类型的合同典型案例,在内网发布或编印成册供大家学习借鉴,以提高基层合同监管执法力度。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