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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索  引  号 WQX028-2020-00007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9-26 00:11
名        称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深入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网络直播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网络直播行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商、带货主播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供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守法规范经营意识,切实强化行业规范管理。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网信办、“扫黄打非”等部门联系,协作配合,摸清本地网络直播企业注册登记、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

一、强化互联网等网络直播广告监测,及时处置监测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线索,通过约谈、预警、通报等多种方式有效纠正不良广告,规范网络直播中的广告发布、广告代言及商品或服务营销行为。

二、紧紧围绕网络直播出现的乱象问题,加强“直播带货”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三、强化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加强网络市场监测及网络直播经营监管工作,查处网络直播行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加大对网路直播重大违法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1、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根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传播淫移色情、低俗庸俗、谣言虚假等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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