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期)2021年 第 2 号
索 引 号 | WQX028-2021-00003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16:5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5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莎车县万众之春榨油厂生产的棉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物问题
(一)新疆七一酱园综合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阳光乳品厂生产的鲜酸奶球(软质奶疙瘩),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裕民县厨王食品生产的风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泰坤白条鸡店销售的鸽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雪梅白条鸡经销点销售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源县人来人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民安一巷81号112号的高新区(新市区)民安巷新鲜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阜康市食为鲜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六)奎屯雷福荣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七)库尔勒土豪区日日鲜便利店销售的毛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新疆阳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新小麻花(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