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期)2021年 第 1 号
索 引 号 | WQX028-2021-0000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16:5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12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0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
(一)昌吉市王冬家乐调味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的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呼图壁县百味佳海鲜调料店销售的、标称新疆柯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玛纳斯县好宜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新疆裕民天鼎红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宏天鼎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阿图什市李侠调料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市天府酿造厂生产的天府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疏勒县麦麦提敏亚森阿尔曼商店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市天府酿造厂生产的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霍城县家乡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伊犁祥云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霍城县福溢食品超市销售的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霍城县佳泽批零商店销售的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
(一)新疆七一酱园综合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丝路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瓦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店销售的、标称昌吉市郑记金麦尔食品厂生产的牛肉松面包(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霍尔果斯市李红侠蔬菜店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农兽药残留
(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洪波肉店销售的猪后腿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小杜水产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源县家乡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肉,氧氟沙星和甲氧苄啶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店销售的、标称昌吉市郑记金麦尔食品厂生产的牛肉松面包(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阿图什市接班人干果销售部销售的、沙雅县雅升将蜂蜜产供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桑葚罐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库尔勒冬冬副食品店销售的、博湖县红多多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罐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乌鲁木齐市和悦十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阿图什市佳有百货商行销售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阿图什市邵云飞副食店销售的、喀什市启顺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喀什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伊犁爱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鑫龙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火锅芋头宽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