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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期)2021年 第 11 号

索  引  号 WQX028-2021-0000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2-09 16:56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期)2021年 第 11 号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7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7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一)库尔勒市四季绿果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乌苏市娄楼生鲜广隅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阿勒泰市好宜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阿勒泰市王茂芹水产店销售的鸽子,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木垒县东城镇吉源祥商店销售的、标称木垒县东城镇冯氏醋酱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调味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托克逊县小席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县永丰镇永新村鸿源祥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黄池峰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香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

(一)木垒县东城镇吉源祥商店销售的、标称木垒县东城镇冯氏醋酱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调味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克拉玛依区香津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伊犁祥云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吾拉梨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新疆伊河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格瓦斯风味发酵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小杨擀面皮店经营使用的孜然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质量指标

(一)克拉玛依区香津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伊犁祥云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吾拉梨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新疆富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莎车县万众之春榨油厂生产的棉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库尔勒市霸道牛肉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哈密市建国北路琳林商行销售的、哈密市金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班将军大曲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密市金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酒精度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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